为了规范公司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合法合规性,深入贯彻落实市文化局促进互联网文化的健康发展等相关规定,也为了公司长久发展及日常管理(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和《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内容自审部门的组织架构
公司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自审工作由内容审核部完成,内容审核部门由总经理任义兵兼任审核部经理,全权负责审核部的管理工作;内容自审专员有3人(北京地区1名,沈阳和重庆区域各1名),审核专员负责审核工作。
地区 | 姓名 | 联系方式 | 负责范围 |
北京 | 康艳秋 | 82527988 | 公司产品、内容、策划、自审 |
北京 | 康艳秋 | 82691080 | 公司产品、内容、策划、自审 |
沈阳 | 林爽 | 13234042080 | 沈阳产品、内容、策划、自审 |
重庆 | 谢非 | 17723609819 | 重庆产品、内容、策划、自审 |
二、审查人员职责
1.审查人员应掌握内容审核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且北京地区自审人员需在规定时内通过文化部组织的企业内容培训及考核;
2.自审人员无论区域和级别都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但审核人员需对自己的审核意见负责;
3.审核人员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市文化局处报告;
4.北京地区审核人员负责保管全部审查记录,区域审核专员在审核完区域相关事宜后要负责一份邮寄给北京总部审核部,原件由区域审核人员保管;
5.北京审核人员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6.北京审核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7.北京审核人员需组织内部培训工作,除了对其他区域的审核人员培训外还要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等其他部门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除了近期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内容外还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三、审查流程
1.对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在研发阶段进行审核,对故事背景、设计图片等素材进行初步的筛查;
2.自审人员在产品公测之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3.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研发企业或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4.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应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5.对复查仍有问题的,应按照上述第2-4项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6.在产品公测前,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证照使用、实名注册、实名信息补填、用户协议必备条款、适龄提示、家长监护工程等内容,合格后方可公测;
7.对审查完成的产品,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公测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8.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9.日常对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的内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10.自审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11.自审工作流程图:
四、审查标准
企业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责任追究
1.各企业必须明确企业内部对审核人员、开发人员以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规定;
2.对审查人员未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
3.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
4.煽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5.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查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查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计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查人员予以取消审查资格并调离岗位;
6.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